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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日期:2019-08-15     浏览:197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国家卫计委、食监局联合发布2016年第16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近日,农业部、国家卫计委、食监局联合发布2016年第16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采用新的GB 2763-2016代替原有的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公布了相关限量标准所涉及的食品中农药产品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从标准的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的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了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外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届时,加上我国目前已有的4140项农药残留标准,“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将超过100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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