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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2020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日期:2020-03-13     浏览:127    评论:0    
核心提示: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选择在四川等8个省份开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选择在四川等8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以下简称“协同推广计划”)。2020年2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科〔2020〕4号),要求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不断完善“政产学研推用”协同机制。按照《农业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农科教发〔2017〕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以农业优势产业为主线,以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组织方式,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协同、“政产学研推用”六方左右协同,构建农科教、产学研多方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组织模式,为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

  2020年,围绕构建我省“10+3”农业产业体系,选择在小麦、蔬菜、中药材、生猪、肉牛、水产等6个产业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涉及全省19个市(州)、40个县(市、区),参与单位131个,从层级看,省级38个、市级34个、县级59个,从类别看,科研30个、教学19个、推广64个、新型经营主体18个。

  三、主要任务

  (一)集成推广一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坚持问题导向,把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作为基本出发点,把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推动产业发展作为检验成效的根本标准。今年,我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6个产业梳理出20个问题,立足产业需求集成技术20项,各参与单位与人员要切实加强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有效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集聚一支技术过硬的农技推广队伍。以农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纽带,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打破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界限,遴选了234名专家和推广经营人员参与,从类别看,科研、教学、推广、经营主体分别为71人、51人、101人、11人,从职称看,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分别为63人、100人、51人、20人。各参与单位与人员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有机融合,促进农业科研院校创新资源优势、农技推广机构服务生产优势、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运行优势等有机结合,形成上连科技前沿、下接生产一线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三)完善“两地一站一体”协同推广模式。着力完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展示基地+基层农技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链式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建立科研试验基地、示范展示基地,统筹协调基层农牧技术推广服务站、基层农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协同推广,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与产业发展需求、专家教授与基层农技人员有效对接,建立展示基地1.2万亩、示范基地15.98万亩,培育示范主体250个,开展骨干培训1630人,示范培训1.7万人,实现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推广应用的无缝连接。

  四、组织方式

  建立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技术推广优势单位领衔,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及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优势互补、紧密协同的组织方式,突出一体化统筹推进,促进上下有机衔接。

  (一)农业农村厅。负责协同推广计划工作的总体设计,组织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强化对协同推广计划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试点绩效考评,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经验。

  (二)组长单位。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园艺作物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四川省水产局分别为小麦、蔬菜、中药材、生猪(疫病)、肉牛(饲草)、水产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组长单位。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由组长单位牵头制定并实施相关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组织遴选确定参与的试点县、优势单位和精干人员,组建推广首席和技术首席“双首席”领衔、各专业学科专家和各层级各类型推广经营人员广泛参与的实施团队,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进展,组织考评验收,总结进展成效。

  (三)承担单位。按照工作要求,选派精干力量承担相关任务;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协同推广计划实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协同推广计划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分管副厅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建立协同推广计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宏观统筹和工作指导,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参与单位要充分理解试点工作的科学内涵,深刻认识协同推广计划是农业技术推广已有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围绕协同推广计划的工作路径和目标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规范管理。组长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直接责任,推广首席、技术首席履行项目管理具体责任。组长单位组织推广首席、技术首席,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产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安排下达了全省协同推广计划资金2000万元,其中,生猪(疫病)、蔬菜各400万元,小麦、水产、肉牛(饲草)、中药材各300万元,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四川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87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支持政策。参与协同推广计划的农业科研院校要建立健全有效引导专家教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人事管理、考核评价、绩效激励等规章制度,加大农科教联合、产学研协作力度,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流动,增强专家教授常驻试验示范基地、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指导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协同推广计划的农技推广机构要强化上联农业科研院校、下联生产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联系专家教授,及时反馈产业技术需求;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激发农技人员服务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高效地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典型引领。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跟踪了解试点进展情况,采取工作简报、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等方式,发掘总结协同推广计划开展中各地探索取得的好做法和好的经验成效。各参与单位、县(市、区)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途径展示宣传协同推广计划的有益探索和鲜活典型,加强经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模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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