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县(市、区)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蔬菜场外交易清理整顿及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政府食安办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销售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蔬菜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活动、销售高毒剧毒农药、重金属超标以及销售无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蔬菜等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城市户外公共场所以外区域,未取得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的小摊点。依法打击路霸、菜霸、强买强卖等影响市场自由交易以及种植、销售含高毒剧毒农药残留蔬菜产品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
日前,邯郸市在河北省率先出台《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蔬菜市场秩序,鼓励和引导市场外蔬菜销售者就近进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事经营,建立蔬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